冠龙节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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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冠龙阀门
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
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公共场所
  (2)公示期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7日
 (3)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
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
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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