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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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九月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
会议顺利进行,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组织
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为确认会议出席者资格,工作人员将进行必要的核对
工作,请给予配合。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请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
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查处。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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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应当按照大会通知要求,持相关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
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以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
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股东及股东代
表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
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
及股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向大会报告姓名或代
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
钟。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质询环
节,时间合计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停止发言或提问。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的提
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流。
及股东代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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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或股东代表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应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
限内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会议召开当日实际情况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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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 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三、投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召集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现场投票及计票环节
   (七)逐项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各方签署会议决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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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财
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财务”或“中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
议》将于 2023 年 10 月到期。在前期的合作中,中信财务提
供的服务帮助公司很好地节约了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
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故公司拟与中信
财务公司续签新一期的《金融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率、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与中信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
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由中信财务公司为中信金属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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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信财务的存款
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75 亿元。自《金融服务协议》生效至今,双方履
约情况良好。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
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风险处置
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于今年 10 月 27 日到期,公司
拟与中信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
称“该协议”)。
   根据本次拟续签的协议,中信财务将在经营范围许可
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
综合授信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
期为三年。其中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截至目前,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与中信财务间的关联
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信财务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
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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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19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资本:475,134.752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2层
   主营业务: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
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
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
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
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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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4,000.00         42.94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124,603.07         26.22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12.63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3.79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3,706.34          2.88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460.31          2.62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214.28          2.36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6,230.15               1.3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230.15           1.31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6,230.15           1.31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6,230.15           1.31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230.15           1.31
         合计           475,134.75         100.00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财务资产总额为 557.67
亿元;负债总额为 474.59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3.08 亿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1.34 亿元;净利润 8.13 亿元
(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中信
财务资产总额 415.15 亿元;负债总额 335.03 亿元;所有者
权益合计 80.11 亿元;2023 年 1 至 6 月中信财务实现营业总
收入 6.5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5.64 亿元(前述截至 2023 年
   (四)公司与关联方现存交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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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信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
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及其
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
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
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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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
融资、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即期结售汇等资金融
通业务。其中:(1)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
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执行利率原
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
款利率;(2)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
等利率参考 TERM SOFR(前瞻性期限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
率)等公开市场指导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
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币种贷款利率;(3)
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得高于同期
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
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
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中信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
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时,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
公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
务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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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三)交易限额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40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中信金属在中信财
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信财务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
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至中信金属的其他银行账户。
   本协议期间,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的综合授信业
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中信金
属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中信财务风险防控义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信财务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信金属,协助中信金属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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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
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 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还;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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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五)中信金属风险防控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2023 年 3 月份对中信财务制定的
专项《风险处置预案》,对中信财务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进行监督,对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信息披露,启动应急处
置程序,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将与财务公司保持密切沟
通,共同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
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二)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
到期与否,一律收回;(三)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
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具体落实措施将参照公司对中信财务制定的专项《风
险处置预案》执行。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长久的合作关系,对彼此的业务需
求有深入了解,中信财务具有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和信用
能力,具有较高的声誉,能提供满足公司需要的高效优质
的服务。公司与中信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
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
综合授信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进
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
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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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
发展。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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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审议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
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亦为了更好地实现
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结合公司经营规
模,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总体情
况,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税前每人 24 万元/年。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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