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35 元/股(含),回购
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披露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6)。
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66,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3%,最高成交价为
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3,382,34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