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3-09-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接受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安瑞环科”、“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中集安瑞环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
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谭彦杰: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
S1010720120015。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精达股份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北陆药业 2020 年收购海昌药业财务顾问、四通新材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配套资金项目、中关村 2018 年要约收购独立财务顾问、锡业股份 2015 年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首航节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瑞茂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施丹: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
S1010721010021,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南航通航 IPO 项目、大横琴收购上市公司财
务顾问项目、东百集团再融资项目等。
  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
  王磊: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11120117。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新集团 IPO、一拖股份 A 股 IPO、北
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改制及上市、亚厦股份非公开发行、天津创业环保非公开发行、钱
江水利非公开发行、浙江阳光非公开发行、阳光城非公开发行、光大嘉宝非公开发行、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亚厦股份公司债、阳光城公司债等项目。
  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龙飞、刘慧丰、宋昊渊、窦嘉伟、顾宇、邓畅、王天阳、
刘呈豪。上述人员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发行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MC Safeway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资本:5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国祥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14 日(股份公司设立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8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 159 号
  邮政编码:226003
  联系电话:0513-85564961
  传真号码:0513-85568409
  互联网网址:www.cimctank.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人经自查并对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后确
认,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关系如下:
  (一)本保荐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中
集集团共 420,267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8%,持有间接控股股东中集集团子公司中
集车辆 911,316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452%;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持有中集集团共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
昂证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集集团共 12,213,545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2265%,持有
中集安瑞科共 2,0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01%,持有中集车辆共 2,640,538 股股票,
占总股本的 0.1309%。
  综上,中信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中集集团合计共
本的 0.0001%;合计持有中集车辆 3,622,029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1795%,上述主体
持股比例合计均不超过 5%,上述情形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除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可能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而持有本
保荐人或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少量股票外,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与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
在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保荐人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部审核具
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
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
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
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
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
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
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
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中集安瑞环科 IPO 项目申请文件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
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十、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要求。
  十一、保荐人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
  作为中集安瑞环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
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
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以下简
称“《发售股份规定》”)等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
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经保荐人内核进行评审后,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发行人申请
文件中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此,中信证
券同意保荐中集安瑞环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
准。
过了《关于延长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财务会计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报
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提
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延长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了《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中集安瑞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
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延长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延长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
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置了与公司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相关部
门,并运行良好。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定。
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
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登记及历次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成立于 2003 年
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达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等资料,发行
人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记账凭证、银行凭证、会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计记录,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
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实施效果,并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
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经审阅、分析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注册商标、专利、发行人的重大业务
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等文件,保荐人认为:
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
属纠纷;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变更后的《营业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执照》、《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三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
证明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一)核查对象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全体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总计                   510,000,000      100.00%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全部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是否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核查方式
     保荐人通过查阅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与授权代表进行访
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网站的信息等方式对其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以
及是否履行备案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论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各法人股东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
案程序。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
容。
(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190,264.50万元、328,189.80
万元和473,469.75万元,占比分别为74.11%、86.52%和90.05%,公司的客户范围覆盖欧
洲、亚洲、北美洲等主要地区市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所从事的罐式集装箱行业客户覆盖面广,整体上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政策的
波动密切相关。2018年以来,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加码,给全球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带来
了一定的不确定性。美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导致世界经济增速下滑,全球总需求不
足也抑制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受国际贸易摩擦因素影响,虽然公司主要产品罐式集装箱
不直接属于美国关税清单的加征对象,但公司罐式集装箱下游客户多为国际化工物流装
备租赁商和运营商,国际贸易摩擦持续紧张导致客户对化工物流行业整体未来需求普遍
持谨慎保守的态度,因此通过影响发行人客户的运输需求间接影响发行人所经营业务。
若中美经贸摩擦持续深化、加征关税方案长期持续,将会给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不
利影响。
(二)业绩下滑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罐式集装箱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并多采用美元进行计价,公司的
经营业绩受国际化工物流行业景气度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相对较大。2019年、2020年、
元和553,921.47万元,受全球化工行业景气度变化和公司业务重组等因素的影响,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等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
化工国际贸易所用储存运输设备需求下跌,国际化工物流装备租赁商和运营商普遍减少
了对罐式集装箱的采购。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一定负面影响,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行业景气度持续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逐步恢复。2022年,受益于国际贸易和化工行业
景气度相对较高,全球化工物流装备需求持续提升,罐式集装箱产品下游行业需求旺盛
以及自2022年下半年人民币汇率存在较大幅度的贬值趋势,公司2022年全年业绩较2021
年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海运景气度存在一定的回落,未来一定程度可能会传导负面影响至全球化工物流行业。
若未来全球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化工物流行业景气度下滑或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程度的
升值趋势,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未来无法排除公司营业利
润因上述因素影响出现下滑,乃至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的可能。
(三)发行人使用的商标来自中集集团授权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使用的“中集”相关商标来自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中集集团的授权。2020 年 10 月,公司与中集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集
集团就 13 项商标专用权(包括“中集”、“CIMC”、“中集 CIMC”)普通使用许可
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许可期限与被许可商标的有效期一致,中集集团不收取许可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中集集团授权商标产生收入占比约为 88.13%、84.40%和 89.43%,
虽然中集集团长期授权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但若未来出现公司无法获得该等商标授权的
情况,则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存在合计 8,872 平方米的建筑未取得产权证,占公
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5.27%,占公司全部自有房产及境内
租赁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4.91%。
  上述房屋权属证明尚未办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受到潜在处罚、被追缴相关费用的风
险,包括可能无法继续使用相关房产或被要求支付罚款等,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公司主营业务为罐式集装箱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其他通用设备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制造业”,行业代码“C349”。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
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等十二种行业。
  罐式集装箱凭借其安全、经济环保等优势,在化工、食品饮料能源等行业物流中得
到广泛运用。罐式集装箱应用领域的拓展,制冷、加热罐式集装箱、气体集装箱、近海
罐式集装箱等能够满足特殊要求的非标准类市场得到较快发展。随着对欧美发达国家完
善的化学品、食品饮料等物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以及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巴
西、印度等新兴国家罐式集装箱市场容量将较快增长。
(一)行业发展前景
  虽然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全球物流发展,但随着世界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持续推
进,化工、食品饮料和能源等行业的国际和地区间贸易将稳步增长,相关物流需求也将
相应增长,有助于推动罐式集装箱行业应用场景多样化,促进罐式集装箱市场容量持续
增长。
  同时,化工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分工合作也日益明显。国际化工巨头为了抢占利润
的至高点,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将自身精力集中于研发及终端产品,而将生产环节向外
转移,全球化的分工模式日趋显著。随着发展中国家精细化工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承
接产业转移的产品种类与市场份额呈现逐步增大趋势。化工产业的全球化分工趋势将进
一步加大罐式集装箱作为国际物流装备需求,从而拉动罐式集装箱行业的需求增长。
设高效环保的国家多式联运体系”。1992 年以来,美国政府投入超过数千亿美元用以
发展多式联运系统,同时美国联邦运输部每隔 5 年制定多式联运的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欧洲政府同样支持多式联运发展。2001 年,欧盟发布《面向 2010 年的欧盟运输政
策:时不我待》,提出构建欧洲一体化多式联运系统;2001 年,欧盟发布《迈向统一
欧洲的运输发展之路:构建更有竞争力、更高效的运输系统》,提出通过发展多式联运
把更多公路货运专项铁路和水运——2030 年前转移 30%、2050 年前转移 50%。
  近年来,我国多式联运进入加速快速发展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等多部委密集出台多式联运鼓励政策,包括设立多式联运示范性项目、推动建设物流基
建、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等。多式联运已成为我国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和物流供
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罐式集装箱具有安全、环保、经济、高效等优势,能够实现火车、汽车、轮船等多
式联运,提高所载货物的全球运转效率,降低运输成本。随着全球多式联运的发展,罐
式集装箱在国际物流行业的渗透率也将进一步提高。
  欧美市场的罐式集装箱运输产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运营体系,并衍生出罐式集装箱
租赁、第三方检验检测、堆场和清洗等配套服务等的相关细分产业。根据 2020 年 ITCO
统计,全球超过 40%以上的罐式集装箱由租箱公司作为资产拥有,租箱公司可以满足客
户灵活、低成本、配套服务等需求,一方面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获得较为稳定且
丰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因为罐式集装箱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行业质量管理,租赁公司
能实现罐式集装箱的持续保值和增值。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金融产品的推陈
出新,以及在国际租箱公司投资中国的示范作用下,国内罐式集装箱租赁市场有望获得
较快发展,租赁市场的成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罐式集装箱行业的发展。
  与传统的装载运输方式相比,罐式集装箱因其安全、环保、经济、高效等特点而在
全球化工、食品饮料和能源等行业物流运输中得到广泛运用。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发
达国家,政府对于化学品、能源等物流的监管非常严格。特别是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
部分发达国家政府对罐式集装箱的使用进行了立法强制使用,因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罐
式集装箱使用比例较高。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在罐箱使用率相对
较低,但随着全球产业一体化进程的的加快,新兴市场相关国家也在逐步重视危险货物
安全环保问题,罐式集装箱作为较为良好的危险货物物流装备而将面临更好的行业发展
机遇。
  随着下游行业对罐式集装箱需求的增长,我国罐式集装箱市场有望进一步发展。为
促进罐式集装箱在中国的普及和发展,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已相继出台一系列行业发展规
划支持行业稳步发展,包括《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十
三五”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十三五” 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发展规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等。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如下竞争优势:
  公司是国际罐箱组织 ITCO 理事单位,ITCO 制造商分会董事会主席单位,同时也
是国家和江苏省化工装备协会理事、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企业研
发机构”和江苏省特种运输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了国家 CNAS 体系认证的产品
检测实验室。伴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受益于精益管理、模块化设计和生产智能制造
升级,公司的罐式集装箱规模化和定制化制造能力已实现全球领先,2021 年,公司的
罐式集装箱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50%,连续多年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基于领先的罐式集装箱制造能力、创新能力、体系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高端装备质
保体系,公司不断向更加高品质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延伸拓展。2010 年,公司开
发出高端医疗设备部件产品。从 2018 年起,公司开始依托环保技术的储备和高端环保
装备的研发,为客户提供一般工业废弃物和工业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再利
用服务。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罐式集装箱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公司
的罐式集装箱产品涵盖标准液体罐箱、特种液体罐箱、碳钢气体罐箱、碳钢粉末罐箱等
全系列,尺寸囊括 10 英尺、20 英尺、30 英尺、40 英尺和 45 英尺等,产品线丰富,能
够满足化工行业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也能够提供罐式集装箱翻新、清洗、修理、
改造等服务,满足罐箱后市场服务配套需求。此外,公司携手瑞士物联网公司 SAVVY
合作,通过智能硬件、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技术与手段,实现罐箱状态的实时管控、
罐箱内产品质量控制及追溯,致力于打造化工物流领域的智慧物联网,助力化工物流更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为安全高效地运营。
   公司以技术平台为支撑,实现了前瞻性研究和订单设计相分离的有机组合。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技术研发人员共有 373 位,在员工总数中占比为 13.53%,
国外专家 7 人,拥有中高级职称 80 余人,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供了人才保障。公司在
英国设立 CTES,建立起了中欧互动的研发体系,公司优秀的技术人员有出国学习培训
的机会,同时公司聘请的国外技术专家也会来公司现场工作。公司注重产学研发展,建
立了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部分项目研发过程中,采取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等第三方
展开合作研发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研发实力。
   公司研发设计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曾参与了国家级“863 计划”的“面向安全
监测与跟踪的网络化微系统”重点项目,并先后牵头或参与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南通
市科技局、南通市知识产权局等主管单位的重大科研项目。公司参加起草了 9 项国家/
行业标准,多次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奖项,包括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
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等。
   公司非常重视技术研发工作,自主开发出多项核心专利技术,主要包括智能传感技
术、虚拟仿真设计与研发技术、冷热链储运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特殊介质储运技术、
结构轻量化设计与优化技术、机械设备自动化制造技术、高端医疗配套设备精密制造技
术、复杂结构精确成型控制技术、力学测试与表征技术。
   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包括 EXSIF、Ermewa 集团、CS Leasing、Peacock Container、
Trifleet、Seaco 等国外知名租箱公司及 Den Hartogh、Eagle Liner、Berschi、Suttons
International、中铁铁龙、密尔克卫等终端运营商,运输的化学品涉及全球几乎所有的
精细化工和基础化工巨擎和活跃参与者,包括巴斯夫、拜耳、杜邦、陶氏、中化、万华
化学等,范围覆盖亚洲、北美洲、欧洲、澳洲等地区。
   客户对罐式集装箱的生产商具有严格的合作准入条件,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
服务等方面均要求较高。通过多年的合作与服务,公司与该等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且公司生产的罐箱在市场份额占比的提高进一步促进罐箱价格保值增值,支
撑了公司核心客户的竞争优势,同时与该等客户稳定长期高质量的合作关系也为公司在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行业内创造了良好的品牌声誉。
  罐式集装箱行业对生产商有严格的认证要求和标准,公司拥有全球范围内多种产品
的权威认证资质,覆盖中、美、德、法、俄等全球重要国家。公司的产品可根据客户需
要开展中国 CCS 船级社、美国 ABS 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法国 BV 船级社、ASME、
PED、TPED 及特种设备 TSG 等产品认证,该等认证资质可行性是罐式集装箱制造商获
得客户准入、获取订单的基础,也是新竞争对手进入行业和友商进一步扩大并拓展市场
份额的壁垒。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获得了 ISO9001:2015、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ASME、AD2000 等质量体系认证和 CCS、ABS 船级社认证及压力容器相关产品认
证,从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等方面高规格、严要求地把控产品
质量,各品类的罐箱产品能高质量地满足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八、保荐人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
  为控制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项目财务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机构已聘请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会计师。保
荐人会计师持有编号为 11010179 的执业许可证书,且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保荐人
会计师同意接受保荐人之委托,在该项目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保荐人完成该项目
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修改、审阅保荐人就该项目出具的相关财务文件并就
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协助保荐人收集、整理、编制该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该项目聘
请保荐人会计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保荐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集安瑞环科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他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6 月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
会阅[2023]8726 号)。2023 年 1-6 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相
对保持稳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10.42%和 9.44%。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
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
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谭彦杰       年   月   日
                   施 丹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王 磊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李 黎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管理
委员会谭彦杰和施丹担任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
发行上市后对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
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谭彦杰、施丹担任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
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身份证号:110108196507210058)
  被授权人:
  谭彦杰(身份证号:430405198902072071)
  施丹(身份证号:340403198707031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集环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