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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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
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安排。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
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
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
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利润总额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反映公司经营 能力、
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考虑到公
司当前境外业务占比较大以及汇率变动的不确定性,扣除汇兑损益的利润总额能
够更加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中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2023
年公司扣除汇兑损益后的利润总额不低于2.75亿元,2024年公司扣除汇兑损益后
的利润总额不低于3.45亿元。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
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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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归属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本数),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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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   辕
                       日 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蒙
                       日 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昀
                       日 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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