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们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取得并
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的实际情况,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
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
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五、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
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
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商业汇票、信用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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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
日期: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