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勇、张蔷薇、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