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华数
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科华数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2023
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68,756.73 149,206.80 148,066.3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3,702.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智能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一期)
科华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科华数字化企业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借款
合计 168,756.73 148,066.32 3,702.17 3,702.1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40.48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35.6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35.62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不含税)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35.19
律师费用 47.17
资信评级费用 37.74
发行手续费 15.53
合计 135.62
综上,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3,837.79万元,公司将使用3,837.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693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37.79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37.79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科华数
据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华数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华数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科华数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数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芳 王振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