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收到的
《关于对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
第 30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等要素的设置科学合理,充分结合了公司经营实际情
况,有助于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巩固公司核心竞
争优势,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效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
送的情形。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