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
意见
鉴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事宜进行了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意见
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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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09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 晓 良 王 炜 郑 静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