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64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鉴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宜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亮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同意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335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0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7)。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亮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