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66,55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 本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8,750,00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6,625,000 股,转增
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5,375,000 股。
会议,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了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34,612,500 股,转增股本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9,987,500 股。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49,987,500 股 , 其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的 49.56%,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 74,286,992 股,占总股本的 49.53%,高管锁定
股为 45,630 股,占总股本的 0.0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未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上
市当日暂存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未
确权账户”)的部分股份,由郑莉娟、宋吉光、胡成钢、谢丽君、刘伟、史淑蓉、
丛爱丽、傅燕燕、王焕义、宋连义、叶欣波、宋星群、潘丽卿、阎文、王丽艳、丛
培玲共 16 户股东持有,合计 66,962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上述股权已
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本次解除
限售后,未确权账户内余 4,116,257 股,待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发行人其他股东
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后续追加承诺、进行法定承诺的情形。
(二) 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转增股本前所持限 转增股本后所持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售股份总数(股) 售股份总数(股) (股)
合计 51,509 66,962 66,962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应履行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45,630 0.03% - 45,630 0.03%
首发前限售股 74,286,992 49.53% -66,962 74,220,030 49.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54,878 50.44% 66,962 75,721,840 50.49%
三、总股本 149,987,500 100.00% - 149,987,500 100.00%
注 1:高管锁定股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解除限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而予以锁定的股份数量。
注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出具 了核查
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