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小
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列入本次《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预留
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
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