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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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上海索辰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该议案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
日)进行核查,现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
格和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中的 2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6.05 元/股。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贾钧元        原   力        唐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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