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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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北
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
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喻长远、宋云
锋、徐小舸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李艳召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0 万人份体外诊断
试剂、850 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
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0 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 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
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喻长远、宋云锋、徐小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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