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
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
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楼 翔 张玉萍 李良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