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9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03,386,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6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0,695,40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8.815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
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07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366,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065,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8%,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9,050,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473%;反对 5,03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339,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359%;反对 5,031,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