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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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永悦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
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不含利息收入)
   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             32,780.29     18,818.34
      研发中心项目               4,975.75      4,533.59
      合    计               37,756.04     23,351.93
  注:研发中心项目已于2020年结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及公司运营成
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
元(含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
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增加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到期不能归还募集资金的风险,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含
用,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承诺若
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
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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