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绩效合约复核结果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2 年度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结果是结合公司 2022 年度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经理层成员履职情况确定的,并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真核实及董事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事项。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