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3 年 9 月 13 日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
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
责:
     (一)按照董事局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
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
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
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局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局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并由公司财务部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
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并监督选聘过程;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四)审计委员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
建议;
  (五)董事局对审计委员会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
费用的建议进行审议;
  (六)董事局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七)公司及时公示选聘结果,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
协议。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
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符合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选聘方式,保障
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
见予以记录并保存。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
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
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
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
承担能力水平等。
   第十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
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
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
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一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
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
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
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
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
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
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
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
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经审计委员会评估通过后可以提
出续聘的建议,提交董事局、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从事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原则上不超过 8 年,特殊情况
可适当延长,但连续审计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第十五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可以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
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六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
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
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
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
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
董事局通过之日起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海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