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佳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佳缘科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9 号”文《关于同意佳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73,3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99.2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00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
划投资的项目以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号 承诺投资金额 已支付金额
合计 59,021.21 21,390.02 -
注 1:上表所列“募集资金已支付金额”包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 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由“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 AI 创新中心”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
天辰路 333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办公场所
投资(办公场所购置、装修)”变更为“办公场所投资(办公场所购置、装修、
新建、改扩建、租赁)”。
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 AI 创新中心”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辰
路 333 号”及“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办公场所投资
(办公场所购置、装修)”变更为“办公场所投资(办公场所购置、装修、新建、
改扩建、租赁)”。
(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可以实现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测
试、试验、交付等环节的闭环管理。通过整合上下游降低管理成本,可以提高管
理有效性。独立封闭园区有利于网络信息安全业务的安全性得到进一步保障。此
外,基于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同步完成企业数据中心建设,将有力推动各项
科研任务的快速迭代,促使项目交付效率提升。
随着公司在北京设立研发中心,多项重要研发项目相继在北京得以落地、释
放。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及规划布局,结合市场需求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公
司出于后续优化“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使用效果等综合考虑,增加
了实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院”。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推进实施,经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同步予以变更。
(三)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是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
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最终用途以及目的均未发生变化,
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与原项目相比没有变化。不会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完成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从长远规划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
建设质量,有利于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生产区空间利用率、节约资源,加快项目
投产,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
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同意公司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
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符
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马 峥 鞠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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