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
资料、议案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业务整体发 展布局
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宇虹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字:
杨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