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 6.4 亿元房地产
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申
请 6.4 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同比例提供无偿担保,系对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 6.4 亿元房地
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 3.6 亿元房地产
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申
请 3.6 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同比例提供无偿担保,系对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 3.6 亿元房地
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