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表
决,一致同意选举许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许怡先生将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许怡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经核实,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监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许怡,男,1993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7 年 3 月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怡先生通过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9,922 股,通过武汉同心共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00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92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4%。许怡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