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36,100 万元、美元 900 万元(按照
人民币 6,271.29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 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
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356,900
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
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14,4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 242,500 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
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
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
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
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
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
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a 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
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b 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
的付款日。
c 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
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d 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
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
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
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
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二)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
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
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6,900 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6,366.6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同》;
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