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
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公司
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