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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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46 号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
    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18,665,903 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给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投资”),
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上市公司剩余的 45,483,664 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8%)
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同时,自然人股东张云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后方能正式生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陈书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
持有的公司 18,665,903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给绿色投资,股权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9.29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3,406,238.87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肆
拾万陆仟贰佰叁拾捌元捌角柒分)。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上市公司剩余的 45,483,66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将变动如下:
                                  本次控制权变更前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表决权数         拥有表决权比
        量(股)          (股)          本比例       (股)           例
 陈书智    64,149,567       0         17.18%   64,149,567    17.18%
绿色投资    20,066,931   19,743,607    10.66%   39,810,538    10.66%
                                  本次控制权变更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表决权数         拥有表决权比
        量(股)          (股)          本比例       (股)           例
 陈书智    45,483,664       0         12.18%       0          0%
绿色投资    38,732,834   19,743,607    15.66%   58,476,441    15.66%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陈书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011196305******,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名称: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59B3CW0J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163 号高晟广场 3 期 2 幢 16 楼
  法定代表人:金雷
  注册资本:249,504.9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绿色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20,066,93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8%),并通过深圳市
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9,743,60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合
计持有公司 39,810,53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6%)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陈书智
  (二)转让的标的股份及价格
转让给甲方。
交易均价为基础上浮 14%,即每股人民币 9.29 元/股(交易均价=区间交易金额/区间交易量)。
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173,406,238.87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肆拾万陆仟贰
佰叁拾捌元捌角柒分)。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在本协议生效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34,681,247.77 元(大写:人
民币叁仟肆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肆拾柒元柒角柒分)。
  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证登”)办理完成过户
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60%,
即:人民币 104,043,743.33 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零肆佰零肆万叁仟柒佰肆拾叁元叁角叁分)
                                                。
  在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后续安排,在完成董事会、监
事会改选(甲方提名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且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改选信息后 5 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34,681,247.77 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肆拾柒元柒角柒分)。
  (四)股份交割与后续安排
并于交易所出具确认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证登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各方
应按时提交办理交易所确认函、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乙方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
的 A 股证券账户之日为交割日。
司董事会发出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
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甲方有权提名
董事 5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1 名);监事会人数为 3 名,甲方有权提名 1 名
股东代表监事(包含现有已当选的董事、监事成员)。上述改选应当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
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
立性。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以下全部条件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四、《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陈书智
  (二)表决权放弃
份总数的 12.18%)所对应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
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
涉及乙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以下简称“部分股东权利”)。上述放弃权利的效
力及于因送股、转增股、配股等变更而作出相应调整的股份。
乙方无权撤销或单方面解除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
使弃权股份的相应权利。
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损失承担情形外,上市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上市公司登记在
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
等义务仍由乙方承担并履行。
  (三)弃权期限
之日起生效,弃权期限截至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选(甲方提名的董事和监事候选
人全部当选)之日起的 24 个月。
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乙方对相
应股份放弃表决权行为对受让该等股份的其他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股
份的弃权及期限等不受影响。
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协议即终止,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完成信息披露。
  五、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且在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表决
权之时均依照各自的意思表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
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
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
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本次权益变动双方不符合上述关于“一致行动”的定义。
不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同时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六、转让方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陈书智先生承诺如下: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
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
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陈书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七、其他相关说明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后方能正式生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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