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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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9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发行人”)和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九典转 02”)。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4 日,T-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T 日参与
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
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9 月 19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
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
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36,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8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
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
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380705”,
配售简称为“九典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
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九典制药”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购代码为“370705”,申购简称为“九
典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重要提示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26
号”文同意注册。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九典制药的股份数量按
每股配售 1.045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
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5”,配售简称为“九典配债”。原股东可根
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
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44,452,427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599,872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市首日即可交易。
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九典转 0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 02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九典转 02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2023
年 9 月 13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亦可到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T-2 日)披露的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九典制药、公司    指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九典转 02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36,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
本次发行
               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
               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部证券、主承销商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9 月 14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指 2023 年 9 月 15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
(T 日)          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原股东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
有效申购
               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600,000 张。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9 年 9 月 14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
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21.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2029 年 9 月 14 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8)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
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及其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
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九典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九典制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451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44,452,427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599,872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5”,配售
简称为“九典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
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认购量获配九典转 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9 月 15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九典制药”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05”,申
购简称为“九典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
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九典转 0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九典转 02 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西部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
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36,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8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
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
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周三)       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周四)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五)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
          (周一)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周二)
                     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日
          (周三)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九典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九典制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451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44,452,427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599,872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4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
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
先配售权。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九典配债”。
  (2)认购 1 张“九典转 02”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九典转 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所持“九典制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
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九典转 02 总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申购代码为“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
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
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
(T 日)(含该日)前办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
要缴纳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
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九典转 02。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九典转 02。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T+1 日)在《湖南九
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
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认购九典转 02 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9 月 19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3 年 9 月 21 日(T+4 日)披露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
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36,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8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
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
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online.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曾蕾
   联系地址:        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 1 号
   联系电话:        0731-82831002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 号
   联系电话:        021-50936115、021-50937270
                                     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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