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旺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三
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