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公司
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结
合,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拟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注 1:上述“生猪销售量”是指公司生猪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售数量;“商品肥猪平
均养殖成本”是指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核算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各解除限
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
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
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三)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应办
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
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