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鹏、张宇鹏、蹇民、夏志
军、杨功庆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核查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我们同意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宇鹏先生为公司首席执
行官(CEO),聘任蹇民先生、夏志军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功庆为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基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薪
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
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国福、王学斌、王伟、葛夫连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