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 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和《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
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