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
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阳秋林 周从山 向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