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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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可立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立克”
                          )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并同
意以 6.91 元/股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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