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晓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黄秀君女士、
薛奡炜先生、朱江峰先生、陈杨先生、骆星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
丽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骆星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王仁春 许叶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