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现任
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12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3.37
元/股的价格授予250名激励对象3,200万股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