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3-061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7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17,300,5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1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6,770,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75%)。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765,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918%。
浩林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67,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5%;反对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67,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5%;反对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67,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5%;反对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67,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5%;反对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67,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5%;反对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67,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5%;反对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30,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2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24,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5%;反对2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67,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4%;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同意57,56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5%;反对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35,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8%;反对 2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30,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0%;反对23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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