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下简称“《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以 7.5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〇 二三 年 九 月十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