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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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5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2 名原
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本将由 415,266,730 股减少至 415,219,970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415,266,730 元减少至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邮政编码:518057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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