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股票代码:600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大道 902 号 1 幢三楼 310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二〇二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未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民丰特纸/上市公司 指
嘉兴路投/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市国资委 指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实集团 指 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产发集团 指 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财发 指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民丰集团 指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交投 指 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国投 指 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嘉兴市国资委将嘉兴路投持有的嘉实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产发集团,从而
导致民丰特纸间接控股股东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16 号准则》 指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704403078F
法定代表人 柏卫东
成立日期 1998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11,274.2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1998 年 5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大道 902 号 1 幢三楼 310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大道 902 号 1 幢三楼 310 室
联系电话 0573-82873712
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管理及公路沿线配套设
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建设开发项目凭许可
证经营);受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嘉通集团)委托收储开发嘉通集团已取得
经营范围
的土地;房屋建设工程的建设投资、管理;市政道
路、桥梁工程的建设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控股股东 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地 或地区的
居留权
职工董事、副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民丰特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原则,以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
度融合发展为契机,进一步整合经营类国有资产,打造嘉兴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支
撑平台和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嘉兴市国资委决定以嘉兴产发集团为整合主
体,将下属嘉兴路投持有的嘉实集团 100%股权并入嘉兴产发集团。通过推进服
务业和制造业“两业”融合,努力将公司发展成为集平台服务和综合开发于一体,
资产规模大、运营效益优、服务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综合经济实体,
为嘉兴市迈向“智造创新强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简介
(嘉国资〔2023〕68 号),
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相关资产调整的通知》
嘉兴市国资委将其下属嘉兴路投所持有的嘉实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产
发集团。本次划转后,嘉兴产发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嘉兴路投将
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变动方式为无偿划转。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路投通过嘉实集团持有民丰特纸 34.87%的股份,为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嘉兴市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本次交易前,嘉兴产发集团直接持有民丰特纸 749,100 股股份,占民丰特纸
总股本的 0.21%。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产发集团将取得嘉实集团 100%股权。
嘉兴产发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0.21%股份,并将通过嘉实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
司 34.87%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5.08%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路投不再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民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嘉兴市国
资委,间接控股股东由嘉兴路投变更为嘉兴产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
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嘉国资〔2023〕68 号),
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相关资产调整的通知》
嘉兴市国资委将其下属嘉兴路投所持有的嘉实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产
发集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产发集团持有嘉实集团 100%的股份,并将通过嘉实
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4.87%的股份,嘉兴路投将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
份。
六、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现金支付。本次权益变
动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七、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没
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 70 号
联系人:严水明
电话:0573-8281299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
上市公司名称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康路 288 号
股票简称 民丰特纸 股票代码 600235
信息披露义务 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大道 902 号 1
人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幢三楼 310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
(可多选) 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22,500,00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4.87%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0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是□否√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嘉兴市国资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