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降低管理成本,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南通海星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通海悦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电子”)。本次吸收合并后,海悦电子将注销其法人资
格,公司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承继海悦电子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
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非现场申报登记的,
申报材料除包含上述材料之外,需提供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