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09.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 42,616.23 万股的 1.9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激励计划(草案)》与本次激励对象达成一致。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18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0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00 元/份。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坏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
告编号:2023-047)。
(四)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2023-048)。
(五)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2 日为授予日,
向 1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9.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
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18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80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00 元/份。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和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18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0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00 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二)授予数量:809.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三)授予人数:188 人
(四)授予行权价格:21.00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第一个行权期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第三个行权期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约占授予股票期权 约占公告日股本总
激励对象
(万份) 总数比例 额比例
一、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共计 188 人 809 100% 1.90%
合计 809 100% 1.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括 1 名中国香港籍人士(曾麟贵)及 2 名外籍人士(ASIM FAIQ、
ANGEL YIGON ZHENG ZHENG)。
(八)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对应考核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30% 24% 30% 24%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60% 48% 60% 48%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90% 72% 90% 72%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B≥Bm 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
确定公司层面行权
核指标出现 A
比例 X 值的规则
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的影响,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较好(B)、良好(C)、合格
(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结果 优秀(A) 较好(B) 良好(C) 合格(D) 不合格(E)
行权比例 100% 95% 9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
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
价格为 21.00 元/份。
六、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 融 工具 确认 和 计量》 的 相关 规定 , 公司以 布 莱克 - 斯科 尔期权 定 价模 型
(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
使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该等费用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
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稍有影响。若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维持团队稳
定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二)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三)
名单(授予日)》;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四)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