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
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振源、吴忠生、王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