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延期履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敏 兆文军 姚宏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