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姚遥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共享不超过 3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
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票据
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戴建军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