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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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姚遥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共享不超过 3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
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票据
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戴建军         赵康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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