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本次对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梦樵 王 磊 邵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