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对外投资标的具有一定稀缺性,且属于国家重点发展行业领域,交易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已对本次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投资的决策与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对外投资
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大股东控制的基金管理人收取费用符合行业惯例,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对公司本次进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