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 万股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鉴于 121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 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 134.88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2.72 万股。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
定性,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
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4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七、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