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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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7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划的授予价格由5.20元/股调整为5.1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429,054,325 股扣
除公司回购股份 13,962,012 股后的股份总数 415,092,3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1,509,231.30 元(含
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1,509,231.30 元/429,054,325 股×10 股=0.967458 元
(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7458 元/股(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0-V=5.20-0.0967458=5.10 元/股(结果四
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
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七、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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