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3-L04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2层会议
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
股份40,044,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913%。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144,97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
股份的1.3993%。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倪鑫焱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0,269,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667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29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95,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倪鑫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瑞德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